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1〕6号
投诉人:黑龙江省万仟顺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头道街32号1层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73号6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医大四院病案存放货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2020〕9006)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对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润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条〔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且未在复印件上产品型号栏打‘√’标注的为无效报价〕,依然中选存在疑问,认为代理机构“根据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如所投产品未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则不需响应此项规定”的质疑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自相矛盾。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涉及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核实,按照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规定,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且未在复印件上产品型号栏打“√”标注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润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能提供所报价设备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产品名录中,也未查询到哈尔滨润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所报价产品相关信息。综上,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无效报价的有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润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