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用户操作手册

重要说明:

依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本手册将从”采购准备”、”采购实施”、”询问、质疑和投诉”、”采购结果执行”四个阶段程序进行操作流程讲解。

**采购准备阶段:**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项目登记→采购意向公开→单一来源公示/计划前置审批(视情形而定)→采购计划填报→采购计划备案/审批。

**采购实施阶段:**依据不同的采购计划类型,采购人需在交易执行/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信息化产品/服务工程超市/框架协议平台内完成相应的采购实施过程。

**询问、质疑和投诉阶段:**项目发生询问、质疑或投诉时采购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

**采购结果执行:**监管合同备案、公示→履约验收→诚信评价→合同支付通知书生成。

# 基础要求

# 办公电脑配置要求

  • 要求办公电脑操作系统为Win7、Win8、Win10或Win11操作系统;

  • IE浏览器版本为IE11及以上版本;

  •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采购人通过谷歌浏览器访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hljcg.hlj.gov.cn (opens new window),系统入口→采购单位,跳转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采购单位经办账号为“预算单位代码”+02,采购单位领导审核账号为“预算单位代码”+01。

如需修改密码,登录账号后可点击右上角单位经办人/单位审核人,点击修改密码。

输入旧密码后,输入新密码与确认新密码,点击确定即可修改成功。

注:如忘记密码需拨打采购平台运维热线重置密码。

# 技术支持

  • 技术支持单位: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热线:4009985566按1号键。

# 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安装

备注说明:该客户端为CA的驱动程序,若不安装,则无法使用CA进行电子签章;CA电子签章在使用时,一台电脑不可同时插入两个CA。

客户端下载两种方式:

第一种:

采购人登录系统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左侧找到【交易执行】菜单。

点击进入交易执行系统,进行如下操作:

展开左侧“交易执行→资料下载管理→资料”菜单,进行“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下载。如下图所示:

注:客户端下载已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种:

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CA统一安全认证软件,点击下载。

(1)下载完成后,进行解压,退出杀毒软件后打开解压后的文件夹,选中Installer.exe,右键点击“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2)默认路径即可,点击安装。

备注说明:

①“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不支持XP操作系统;

②若在进行签章、标书加密操作时提示:“产品组件服务加载失败”等问题。只需在【开始】菜单下,找到【iSignature 可信电子签章V9】,点击【iSignature组件服务设置】,然后在右下角任务栏找到蓝色图标的“产品组件服务”,右键“开启服务”即可。

# CA办理步骤

1、采购人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CA互认及服务系统。

  1. 在【第1步:CA办理】右侧点击【立即办理】,进入CA厂商平台,CA厂商平台分为:“黑龙江CA”、“北京CA”、“福建CA”。按照省厅要求顺序轮候原则:点击立即办理后随机进入CA厂商平台,三家CA厂商所办理CA均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

  1. 进入CA厂商平台,确认所进页面为哪一家CA厂商后,在平台首页点击【CA在线办理】。

  1. 进入CA在线办理页面后,在CA受理机构服务电话中找到相应CA机构,拨打其服务电话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 CA到期续费

注:CA到期续费问题需拨打相应厂商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在【CA在线办理】页面最下方下载相应平台续费指南手册,查看学习。

# CA绑定和解绑步骤

注:采购人办理CA适用于绑定CA登录、采购计划备案(备案制)、签订委托协议、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合同支付备案等;

采购人办理CA后,可以在登录系统页面进行绑定和解绑操作,如下图:

在电脑上插入CA后,点击①处的下拉标志,在弹出下拉菜单中点击【CA绑定】,然后等弹出对话框识别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绑定CA,绑定的CA可用于投标客户端登录, 如果需要解绑时点击【CA解绑】按钮操作即可。

# 采购准备阶段(采购监管)

# 采购预算管理

业务说明:

采购预算管理为采购准备阶段的第一步,采购人需知晓采购预算管理分为两类:

  1. 预算一体化下达至采购系统的采购指标,该类指标无需采购人任何操作,采购人可在【采购项目登记】中直接选择指标使用。

  2. 采购人在采购平台手工录入的采购指标,该类指标需经过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才可在【采购项目登记】中选择指标使用。

# 预算指标查询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菜单,“已完结”界面下查看。

  1. 点击【查看】可以查看预算一体化指标信息详情。

# 预算录入填报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菜单,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1. 弹出“预算录入”框,填写相应的信息项,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其中资金性质仅能选择【单位自有资金】、【暂未下达的当年财政资金】、【以后年度安排的财政资金】三类,所有信息项填写完成后即可【保存】→【提交】。

  1. 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菜单,在”待审核“页面中可以看到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交的待审核的预算录入。

  1. 采购单位审核人点击【查看】可查看预算录入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审核】,选择审核通过。如需修改则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至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修改。采购单位经办人可参照2.1.2第1、2点修改后重新提交预算录入。

  1. 审核流程完成,采购人可以在【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菜单,“已办结”界面下查看已办结的预算录入。

  1. 采购人可通过【状态栏】中“追踪”,查看采购预算管理的审批记录。

# 预算录入撤销

注:已完结的采购预算在未被采购项目占用情况下,如需对采购预算信息进行更改可对采购预算录入指标进行撤销操作。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已完结】中,

  2. 找到对应已完结的预算录入数据点击撤销。

3、填写撤销原因保存提交后在已处理中点击操作下追踪按流程图进行审核步骤即可。

# 采购项目管理

业务说明:

采购项目登记为采购准备阶段的第二步,用于采购人登记近期或计划开展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填报前必须完成采购项目登记。

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服务工程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信息化产品、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合同续签及支付计划。

# 采购项目登记

# 2.2.1.1采购项目登记

注:原采购计划中需填报的采购内容清单、资金构成等信息,现需在采购项目登记中完善,采购项目登记的信息,会自动带入至采购计划中,无需再次填写。

  1. 采购项目登记

操作步骤: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界面内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采购项目登记操作。

点击【新增】按钮后,在弹出的选择新增项目类型的界面上,选择对应的类型,这里选择新增一般项目采购仅供参考。

2、点击【新增】→【采购项目登记】,在弹出的采购项目登记页面内继续完善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采购内容清单:可【新增】/【导入】两种方式填报。

①新增采购内容清单:

②导入采购内容清单:可【新增】/【导入】两种方式填报。

点击导入→点击模板下载→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清单内容后导入。

注:导入采购内容清单时,模板内采购目录编码必须为最末级!

资金构成:可选择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的指标和之前通过预算录入方式已完结的指标。

点击【选择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资金类型: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和保障性资金。

项目安排:完善项目类别、计划采购日期、组织形式、计划采购日期等信息。

3、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所有采购项目登记信息完善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审核流程。

  1. 采购项目审核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入采购监管系统菜单,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在“待处理“界面中点击【审核/查看】按钮,进行审核。

2、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审批流程图,绿色为已完成的流程节点、黄色为当前流程节点。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 2.2.1.2采购项目撤销

注: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但未关联到采购计划的情况下,如本次采购项目出现变故需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可以对采购项目进行撤销操作。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在"已完结"界面中点击【撤销】进行操作。

2、填写项目撤销原因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采购项目撤销流程。

3、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在"已处理"界面中点击【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撤销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在"待处理"中点击【审核】按钮。

# 2.2.1.3采购项目暂存

注: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采购项目登记时如有未完善完成的采购项目如需暂时保存,可通过暂存功能对采购项目暂时保存。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在新增采购项目登记界面内,点击【保存】右侧下拉箭头后,点击【暂存】按钮。

2、暂存的项目需重新进行操作或删除,可在采购单位经办人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点击我的暂存,找到相应项目点击【选择】继续完善或点击【删除】删除该项目。

# 2.2.1.4采购项目变更

注: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但未关联到采购计划的情况下,如需对采购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可对采购项目进行变更操作(项目变更操作无法变更项目名称)。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在"已完结"中点击【变更】按钮进行操作。

2、填写项目变更原因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变更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

# 2.2.1.5采购项目暂停

注: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但未关联到采购计划的情况下,如需对采购项目进行暂停可对采购项目进行暂停操作。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完结"中点击【暂停】按钮进行操作。

2、进入采购暂停界面填写项目暂停原因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暂停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

注:以上操作只能在计划备案前进行操作,计划备案后可进行(资金替换2.2.1.6,资金追加2.2.1.7,资金回收2.2.1.8)。

# 2.2.1.6项目资金替换

注:此功能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如通过预算手工录入的资金操作的采购计划需要在一体化平台进行支付情况下进行使用。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资金替换】,找到自己需要操作的采购项目,点击右侧的【资金替换】按钮进行操作。

2、在替换信息中,找到需要替换的预算后,点击右侧的替换。

3、找到对应指标点击使用,输入本次替换金额与替换原因点击确定即可。

4、填写完替换的金额后点击保存提交,完成替换。

5、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替换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6、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

# 2.2.1.7项目资金追加

注:此功能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是否使用,采购计划备案后如存在需对采购项目进行预算追加的情况可以使用此功能,一般用于追加补充合同录入所用资金。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资金追加】,找到自己需要操作的采购项目,点击右侧的【资金追加】按钮操作。

2、在采购项目资金追加页面中,找到项目资金构成模块,点击右侧的选择指标。

3、点击【选择指标】按钮,在选择指标界面找到对应指标点击使用,输入本次追加项目金额确定即可。

4、填写完替换的金额后点击保存提交,完成采购项目资金追加信息填报。

5、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追加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6、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

# 2.2.1.8项目资金回收

注:此功能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是否使用,进行采购实施阶段时可回收全部项目资金,进入采购结果执行阶段只能回收采购项目金额与合同备案金额之间的差额。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登记】→【已完结】→【资金回收】,找到自己需要操作的采购项目,点击右侧的【资金回收】按钮进行操作。

2、在采购项目回收页面中,找到项目资金资金构成模块,在右侧本次回收金额框内填写金额。

3、填写完回收的金额后点击保存提交,完成资金回收填报。

4、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回收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5、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登记】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操作。

# 实施形式变更

# 2.2.2.1实施形式变更

注:采购项目已完结情况下,实施形式已经确定无法通过项目变更进行更改,故需要用到实施形式变更功能进行实施形式变更,采购项目关联计划后无法进行实施形式变更。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形式变更】菜单,点击【变更实施形式】按钮变更实施形式。

2、在项目安排模块中,填写需要更改的实施形式,点击保存。

# 采购意向公开

业务说明:

一般项目采购填报计划之前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需关联之前填报完结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采购意向公开录入审核与发布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待处理"中,点击【新增】按钮。

2、点击选择采购项目,选择完成后点击修改,完善意向公开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补全公示名称、公示编号,如图所示:

3、保存之后,点击提交按钮,流程将流转到采购单位审核人,进行意向公开审核操作。

点击流程下查看可查看当前操作的流程图。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待处理"下,可点击【预览/审核/查看】按钮。点击【审核】按钮后,可选择是否通过此意向公开。

5、单位审核人,审核后,此公示将流转到采购单位经办人,采购单位经办人可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已办结"中点击发布,延迟几分钟,此意向即可展示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门户首页。

注:采购意向公开公示期满后,采购计划方可选择到对应的采购意向且采购意向与计划组织形式需保持一致。

# 采购意向公开撤销

1、已发布意向公开

注:未被采购计划占用的方可执行以下撤销操作,且撤销后会延迟在门户显示。

单位经办岗可在【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已完结中"点击撤销即可将已公示到门户的采购意向公开撤销。

2、未完结,处理中的采购意向公开

单位审核岗可在【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待处理中",审核该公示选择【审核不通过】后,退回节点选择采购单位初审点击确定即可退回到单位经办人账号中。

审核完成后单位经办人账号点击删除即可。

3、已完结,未发布的采购意向公开

单位经办人账号可在【采购监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已完结"中进行撤销操作。

# 计划前置审批

业务说明: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业务如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的,需要在填报计划前进行计划前置审批:

1、进口产品采购审批。

2、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审批。

3、政府集中采购转部门集中采购审批。

# 前置审批的录入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计划前置审批】"待处理"中点击【新增】按钮。

2、填写信息:审批类型(注:单一来源审批、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集中转部门集中采购审批)、项目名称、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自筹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申请内容和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上传计划审批相关附件。

注:具体内容以实际内容为主。

3、提交审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单位审批流程。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计划前置审批】"待处理"中点击【审核】按钮。

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当前计划环节以及整体的流程图。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5、点击审核按钮后弹出审核意见弹窗点击【同意】审核通过,点击【不同意】审核不通过,将此流程退回到经办人,是否审核提示,无误后点【确定】。

# 前置审批的撤销

注:前置审批审核已完结后不支持撤销操作,以下操作描述未审核完成情况下如何撤销前置审批,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操作。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计划前置审批】"已处理"中点击相应数据状态下的追踪,查看审核流程节点。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如审核节点已提交至监管审核,则需联系监管部门将计划前置审批退回至采购单位初审岗位(单位经办人)后查看第三步,如节点在采购单位复审查看第二步。

2、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计划前置审批】"待处理"中点击相应数据下的审核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

3、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计划前置审批】在"待处理"中删除计划前置审批即可。

# 单一来源公示

业务说明: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的,需在填报项目之后完善计划之前需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公示需关联之前填报完结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并公示拟定的供应商信息及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解读》,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组织适合项目特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专家论证,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大于等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承诺、公示截图),经批准后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2015年财政部向山西省财政厅回复的《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经专家论证,可不公示,也无需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对于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论据是否充分和是否符合单一来源规定条件负责,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购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论证专家的抽取、调整与撤销

# 2.5.1.1论证专家的抽取

1、因采购单位在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录入时,需完善论证专家信息,采购单位经办人可登录账号,点击【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论证项目需求表申报】→【新增】。

2、完善专家需求表信息,填写所有带星号的必填项。

3、右侧点击“新增抽取条件”“随机抽取”,可进行选择不同分类的专家,系统将在选定的专家分类中随机抽取专家。也可选择专家主评区域,进行筛选。

4、左侧的需求专家人数,需要和右侧的抽取条件设置中的总抽取专家人数相等。

5、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可在已备案中点击“评审专家名单”查看专家抽取结果。如抽取失败可点击“查看”调整专家需求表。

# 2.5.1.2论证专家的调整

注:如抽取失败需要调整专家分类或其他需调整专家需求表情况时可操作以下步骤。

1、如需调整专家需求表可在【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论证项目需求表申报】→【已备案】中点击查看后点击调整专家需求表。

2、调整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

# 2.5.1.3论证专家的撤销

注:如取消论证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专家抽取可操作以下操作。

1、如需撤销专家需求表可在【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论证项目需求表申报】→【已备案】点击【撤销】按钮。

2、输入撤销原因点击确定即可。

# 单一来源公示录入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菜单,“待处理”中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单一来源公示操作。

2、选择之前填报过已完结状态下的采购项目。

3、录入信息(公示基本信息、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采购内容、拟定供应商、论证专家、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以及附件信息等星号必填项内容)。

4、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完善后的单一来源公示。

5、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交单一来源公示之后,可查看流程图,下一步由单位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6、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可预览/查看/审核。

7、审核后可在采购单位经办人账号的“已办结”中发布。点击发布,延迟几分钟,此公示即可展示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门户首页。

注:公示期满后,采购计划方可选择到对应的单一来源公示。

# 单一来源公示撤销

一、已发布单一来源公示

注:未被采购计划占用的方可执行以下撤销操作,且撤销后会延迟在门户显示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在"已完结"中,点击撤销后填写撤销原因点击确定即可将已公示到门户的单一来源公示撤销。

二、未完结,处理中的单一来源公示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在"待处理",审核该公示选择【审核不通过】后,退回节点选择采购单位初审点击确定即可退回到单位经办人账号中。

2、审核完成后单位经办人账号点击删除即可。

三、已完结未发布的单一来源公示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在"已完结"中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

# 采购计划管理

# 采购计划

# 2.6.1.1采购计划录入

业务说明:

采购计划录入为采购准备阶段的最后一步,采购人需知晓采购计划申报分为三类:

1、项目采购,其中包含一般项目采购。

2、卖场采购,其中包含电子卖场采购,服务工程超市,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协议采购,定点采购,信息化产品。

3、其他采购,其中包括支付计划,合同续签。

注:每次填报采购计划只能关联一条采购项目,且选择的计划类型需与之前登记完结的采购项目相对应,否则需进行实施形式变更操作详见2.2.2。

一、采购计划申报: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点击【新增】按钮,在下拉菜单内选择需要完善的计划类型,选择对应的采购类型:

2、点击【选择采购项目】选择已完结的采购项目。

注:如有服务类项目需要采用一签多年的实施方式,需要注意勾选对应的选项、选择续签年限,否则后期续签时无法提交计划!

3、完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方案、执行相关政策。

4、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完善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审核流程。

二、采购计划审核: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入采购监管系统菜单,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查看】按钮,进行审核。

2、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审批流程图,绿色为已完成的流程节点、黄色为当前流程节点。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三、采购计划备案:

备注说明:

**备案制:**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的计划,采购单位审批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计划备案操作,备案后计划进入代理机构接收计划和项目立项等相关流程;

**审批制:**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的计划(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以上的未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未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的等条件),采购单位审批完成后,需要提交到采购监管用户初审和复审,无需采购人进行备案。

以下针对备案制采购人如何操作进行展示: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待备案】中点击备案。

2、在弹出的备案表页面,首先点击“盖章”按钮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成后自动备案,生成采购计划备案表。

注:计划在已备案后代理机构才可以接收。

# 2.6.1.2采购计划撤销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已备案】中点击撤销。

2、填写计划撤销原因以及上传计划撤销附件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已处理】中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审核流程,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即可撤销成功。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4、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

# 2.6.1.3采购计划暂存

1、采购单位经办人未完善完成的采购计划如需暂时保存,则可以在完善计划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暂存后,点击确定即可暂时保存。

2、暂存的计划需重新进行操作或删除,可在采购单位经办人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申报】菜单,点击我的暂存,找到相应计划点击【选择】继续完善或点击【删除】删除该计划。

# 采购计划终止

已经发布废标公告的项目在代理机构发起终止后,可在菜单“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终止”进行计划终止。

注:如委托采购,则需代理机构在流标重招发起采购计划终止后,才可操作此功能,委托采购废标操作由代理机构方在交易执行模块操作完成(详见代理机构操作手册,此处不再说明)。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在“待处理“界面内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终止】菜单,"待处理"中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采购计划终止操作。

2、进入采购计划终止界面后,选择需要终止的项目。

3、添加标项(包)信息。

4、完善终止情况说明以及上传采购终止说明附件。

5、所有内容完善之后,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提交后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该流程流程图。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6、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终止】在"待处理"中点击【审核】进行审核操作,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注:流程完成后计划占用的资金会释放出来。采购计划终止,此操作不可逆。

# 2.6.3采购方式变更

已经发布废标公告的项目在代理机构发起采购方式变更后,可在菜单“采购监管-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进行采购方式变更。

注:如委托采购,则需代理机构在流标重招发起采购方式变更后,才可操作此功能,委托采购废标操作由代理机构方在交易执行模块操作完成(详见代理机构操作手册,此处不再说明)。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录入】菜单,"待处理"中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采购方式变更操作。

2、进入采购方式变更界面后,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

3、选择需要进行采购方式变更的采购包。

4、完善变更采购方式、变更情况说明及附件,点击保存提交,点击追踪可查看流程图。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5、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录入】在"待处理"中点击【审核】进行审核操作,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核准,核准(已备案)后通过后代理机构执行后续业务流程。

注:监管部门审核完成后,此操作不可逆。

# 采购实施阶段(交易执行)

注:本手册只对交易执行进行介绍,采购实施阶段涉及的其它业务平台至对应平台下载相应操作手册。

# 标前业务操作

业务说明:

代理机构或采购中心接收已备案计划,并且进行项目立项后采购人才可操作编制委托协议。

# 编制委托协议

1、采购人登录系统,点击“【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编制委托协议】”(也可点击【交易执行】→【待办任务】)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办理”进行编制委托协议,如下图:

2、在“采购委托协议”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注:*标项为必填项,如无上级单位等信息可填无。

3、点击右上角“盖章”按钮,如下图:

4、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电子签章”,输入签章密码,点击“确定”,签章完成后,点击“办理”按钮,如下图:

此处只需要签一次公章即可。

5、在弹出的“待办事项”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委托协议将流转至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和签章。如发现签章丢失,可在标前业务操作-已办理中,进行补盖章信息操作。

# 编制采购需求表

# 3.1.2.1编制采购需求表

注:代理机构完成建标分包,采购人根据分包情况对每包进行需求编制。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登录系统,点击“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编制采购需求表”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办理”按钮,如下图:

**步骤二:**按照法规要求,系统强制采购人阅读《一次性告知书》,系统默认时间为1分钟。时间截止后,点击“已阅读”,然后进行采购需求的编写。

**步骤三:**采购单位经办人对“核心产品设置”、“基础信息设置”、“资格要求”、“项目概况”、“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评标方法”、“附件信息”中无“绿色√”标识的内容进行编辑,其他信息也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如下图:

**注意事项:**该环节系统设置了敏感词汇检测,点击【查看敏感词汇】,可以查看敏感词汇集,采购人要避开此类敏感词汇的使用,如果继续使用此类敏感词汇时,系统将检测出并以红色字体提示。

**步骤四:**点击“基础信息设置”页签,进入基础信息设置页面,需要分别对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现场勘探”等信息进行编辑。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点击对应标签项【编辑】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所有标签项均填写完成后,页签状态变为“绿色√”,如下图:

**步骤五:**点击“项目概况”页签,进入项目概况页面,点击【编辑】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填写完成后,页签状态变为“绿色√”

说明:“技术要求、评标方法”支持模板批量导入,也可以手动编辑新增。

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需求按条整理,以回车为分隔符,标记对应的★号项,并将整理好的文本粘贴进模板中,如下图:

在模板中将参数中的★号项在模板的参数性质中选择为星号标志,序号可适用表格的自动填充,序号匹配一致说明导入的参数条数是正确的。如下图:

导入后仍可以通过编辑按钮进行微调,导入效果如下:

评审方法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切换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注:评审分数不清楚如何设置,建议咨询当地采购办或代理机构。

评标方法中价格扣除部分与采购计划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需设置价格扣除。

部分面向预留形式为设置专门采购包的需有一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包无需设置价格扣除。

部分面向预留形式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无需设置价格扣除。

部分面向预留形式为要求合同分包的无需设置价格扣除。

不面向需设置价格扣除。

步骤五:所有内容编辑完成后,点击“预览”按钮,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整体查看确认。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办理”提交至下一环节(由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注:在编辑每一页签的内容时,带“红色!”的为必须响应的项。

必须全部填写至绿色√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 3.1.2.2修改采购需求表

注:采购需求编制完成提交给代理机构后,若其存在疑义,将会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批注,并退回至采购人进行修改。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退回来的项目,在待办任务中找到“编制采购需求表”的项目,点击【办理】。

步骤二:点击左侧带有批注标记的菜单,对批注的内容进行调整。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办理”,提交至代理机构再次确认。

注:只能对代理机构批注的地方进行修改

# 确认采购文件

注:代理机构编制完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人进行确认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盖章。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待“采购人领导审核并盖章”的项目,点击【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采购单位经办人可以按照选项卡逐一核对采购文件信息,也可以在“采购文件生成”选项卡中查看已生成的采购文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采购文件生成”选项卡点击“盖章”按钮,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 进行盖章。

签章完成后返回“采购人领导审核并盖章”页面,点击【办理】提交给代理机构再次确认。

# 取消采购

注:已发布采购公告后未开标前的项目可以操作取消采购,此操作也可由代理机构发起。

1、在代理机构执行“取消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2、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由代理机构进行废标操作。

# 暂停采购

注:已发布采购公告后未开标前的项目可以操作暂停采购,此操作也可由代理机构发起。

1、在代理机构执行“暂停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2、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代理机构进行之后的变更操作。

# 恢复采购

业务说明:被暂停采购的项目,才可使用恢复采购功能

1、在代理机构执行“恢复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2、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由代理机构进行之后的变更操作。

# 采购人代表授权

业务说明:

在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后,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对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进行授权分配,否则代理机构在成立评审小组时,无法获取到采购人代表信息。

**步骤一:**点击“采购人代表授权”菜单,选择“待授权”,找到待“授权采购人代表”的项目,点击“授权”按钮。

**步骤二:**点击【添加】,对采购人代表信息进行录入。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注:参与事项中,开标和资格审查、评标不能为同一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可为同一人。

**步骤三:**切换到“预览”页签,点击“电子签章”按钮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进行签章

# 采购人代表评标

注: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环节不在本手册做具体说明,评标流程可参照手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学习,实际以评标现场情况为准。

# 确认中标人

业务说明: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选择的确认中标人的中标方式是:“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如图显示,则在采购人需要在专家评审结束后,并且代理机构确认后,进行确认中标人操作。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待“确认中标人”的项目,点击【办理】。

**步骤二:**查看《评标报告》,可以进行打印。

点击【确认】中标供应商,并且填写“确认意见”,点击【确认中标人】后生成【采购结果确认书】。

**步骤三:选择“采购结果确认书”**点击【盖章】,对《采购结果确认书》进行盖章。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批】,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交易执行系统,在“待办任务”中找到要“审核评标报告”的项目,点击【办理】。

对评标报告进行打印,点击【审批】【确定】完成审核评标报告操作。

# 交易合同管理

业务说明:

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交易执行合同的签订及归档,合同草拟由角色先点击进入草拟状态为准,即任一角色先进入草拟状态,则另一角色之后不能编辑。

# 交易合同签订及归档

步骤一:采购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合同管理】→【合同起草】→【生成合同】”。

步骤二:编辑填写合同信息,将带有“红色叹号”标志的信息填写完成,显示“绿色对勾”即为填写完成;【预览】可以查看合同正文内容,确认无误点击【送审】

注:目前采购系统仅提供货物类通用合同模板,如不符合项目实际,系统支持上传纸质合同,但上传纸质合同也需进行系统流程,同时上传的纸质合同必须是可编辑的原生.pdf文件。

步骤三:采购人盖章进行合同盖章;点击“【交易执行】→【待办任务】→【采购人盖章】→【办理】”;点【预览】→【盖章】(两次,法人章和公章)

步骤四:采购人待供应商盖章后进行合同归档;点击“【交易执行】→【待办任务】→【合同归档】→【办理】”;【预览】查看合同信息;【退回】有疑问可以退回上一步重新修改;如无误点击【审批】完成合同归档

注:合同归档后,方可在监管系统进行合同录入

# 交易合同作废

注:合同作废需由合同草拟方操作。已归档的合同也可进行作废重新草拟,已操作4.1合同备案录入的不可作废。

步骤一:采购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合同管理】→【采购合同列表】→【已签订】点击查看后点击右上角撤销。

注:委托采购的一般项目,从3.1-3.5的合同归档节点,即完成整个交易执行阶段。如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则需参照3.6操作。

# 自行组织采购(简易版)流程

业务说明:

采购人需自行组织采购的,计划审批备案后,采购单位经办人进入交易执行后接收计划进行自行组织采购,招标和评审过程在线下进行。

# 自行组织采购编标

**步骤一:**采购单位完善计划时,勾选“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正常走备案制或审批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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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计划备案或审批完成后,进入“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 →“接收计划”,可以看到自行组织采购的计划,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进入接收计划界面,选择审批意见,同意后提交,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进入待办任务界面,计划进行到“项目立项”步骤,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到“项目立项”步骤,填写项目编号名称,选择线下招投标后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到“待办任务”中,项目进行到“建标分包-简易版”,选择该项目,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到“建标分包简易版”中,填写相应信息后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八:**到“简易版执行交易” →“采购公告”中,找到刚进行完建标分包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步骤九:**填写公告相应信息,点击提交:

**步骤十:**提交后环节变为发布采购公告,正常办理即可:

**步骤十一:**办理完成后在“评审结果录入”中找到该项目,进行评审结果录入:

**步骤十二:**采购人自行决定评审结果,之后填写下方信息,点击办理:

**步骤十三:**如果采购人选择中标,则发布中标公告(反之发布废标公告),如下图所示:

**步骤十四:**编写中标或废标公告,提交即可:

**步骤十五:**提交后,采购单位自行审核并发布:

**步骤十六:**如果发布了中标公告,之后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的流程(与委托采购合同流程相同,详见章节3.5)。

如果项目废标,则在废标公告菜单中发布废标公告后,进行流标重招

注: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注:流标重招中终止采购或采购方式变更需要先进行申报审核,具体流程可查看(采购计划终止2.6.2、采购方式变更2.7)

# 自行组织-重新组织招标

1、在流标重招界面选择“重新组织招标”,选中包号点击提交。

2、选择流程节点,完善变更理由后点击确定即可在交易执行-待办任务中,重新编标

# 自行组织-变更采购方式

  1. 在流标重招界面选择“变更采购方式”,选择包号,点击变更。

2、选择流程节点,点击确定即可在交易执行-待办任务中,重新编标

# 自行组织-终止采购

  1. 在流标重招界面选择“终止采购”,选择包号,点击发起。

2、在终止招标信息中点击确定即可

#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业务说明:

如项目产生询问、质疑或投诉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采购人可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下载《采购人询问、质疑、投诉操作手册》。

# 采购结果执行阶段(采购监管)

业务说明:

合同管理中合同分为:合同录入,补充合同录入以及历史合同补录。

合同备案录入:录入交易执行、电子卖场、协定定点、服务工程超市、框架协议合同授予等业务系统返回的合同信息录入、公示、备案。

补充合同录入:原添购10%合同录入。补充合同的录入按照当地采购业务要求进行合同信息录入、公示、备案。

历史合同补录:历史采购未在本采购平台完成,且涉及服务类续签的,则需先进行历史合同补录再进行采购计划中支付计划。

# 合同管理

# 合同备案录入

注:交易执行、电子卖场、协议定点、服务工程超市、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平台中完成合同签订流程后,才可在合同管理中进行合同备案录入操作(合同返回监管模块可能会有延迟现象)。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2、点击【选择】按钮找到之前交易中已经归档(或采购计划管理中录入的合同续签/合同支付计划)的合同信息,完成采购合同信息的录入。

3、合同清单和付款计划的内容完善,需点操作的笔型图标进行编辑填写,合同支付计划需填写,是否为预付款,选择是需执行支付首付款比例,选择否择不限制

主要标的清单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采购资金分布情况与其他统计指标等信息。

4、所有信息项填写完成后,右侧辅助填报信息全部变为绿色对勾后,点击【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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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菜单,在”待审核“页面中可以看到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交的待审核的合同。

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该流程流程图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 合同备案录入暂存

注: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合同备案录入时如有未完善完成的合同录入如需暂时保存,可通过暂存功能对采购项目暂时保存。

1、采购单位经办人未完善完成的合同录入操作如需暂时保存,则可以在合同录入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暂存后,点击确定即可暂时保存。

2、暂存的合同需重新进行操作或删除,可在采购单位经办人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菜单,点击暂存,找到相应合同后点击【选择】继续完善或点击【删除】删除该合同。

# 补充合同录入

注:补充合同录入为原10%添购合同,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是否操作,历史合同补录采购结余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合同总金额的10%才能进行此操作。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 →【补充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2、补充合同录入需选择原合同信息(选择原合同信息点击页面上的“原合同信息”可查看原合同详细信息)。

3、标的清单需重新选择,实际采购内容只能填原合同的10%,采购资金分布情况和其他统计指标信息项需重新填写,原支付计划需删除后重新新增。

4、补充合同完善完成后即可点击【保存】→【提交】

点击状态下追踪即可查看该流程流程图,保存提交后需要审核以及备案。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 补充合同录入暂存

注: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补充合同录入时如有未完善完成的补充合同如需暂时保存,可通过暂存功能对采购项目暂时保存。

1、采购单位经办人未完善完成的合同录入操作如需暂时保存,则可以在合同录入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暂存后,点击确定即可暂时保存。

2、暂存的合同需重新进行操作或删除,可在采购单位经办人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补充合同录入】菜单,点击我的暂存,找到相应合同后点击【选择】继续完善或点击【删除】删除该合同。

# 合同公示

业务说明: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密内容除外)。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统,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2、合同备案录入经单位审核人审核后自动公示。

# 合同备案

业务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原则上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将电子合同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备案】按钮,进行【盖章】→【备案】。

# 合同变更

业务说明:

采购合同备案后未操作支付管理录入环节前,如果需要对合同信息进行更改可进行合同变更操作,如已操作支付管理录入及后续操作,需先将支付冲销或删除(可参考5.10.4.-5.10.5)。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已备案】→【更多】→【合同变更】中,找到相应合同点击变更。

  1. 变更信息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提交】。

3、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 合同账户变更

业务说明:

采购合同备案后未操作支付管理录入环节前,如果需要对合同账户信息进行更改可进行合同账户变更操作,如已操作支付管理录入及后续操作,需先将支付冲销或删除(可参考5.10.4.-5.10.5)。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已备案】→【更多】→【账户变更】中,找到相应合同点击账户变更。

  1. 变更信息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提交】。

  1. 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 合同撤销

业务说明:

合同备案后需要退回重新签订合同,需进行合同撤销操作,此操作仅针对合同备案录入/补充合同录入的合同撤销操作进行演示,并未被5.10.1监管合同支付管理占用的合同才可进行合同撤销操作。

  1. 已发布公告的合同撤销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更多】→【撤销】在已备案中找到相应合同点击撤销。

2、在合同撤销中输入合同撤销原因后点击【保存】→【提交】。

3、提交完成后在【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已处理中点击合同状态下追踪查看审核流程图,按流程图进行审核操作。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1. 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中找到相应合同进行查看与审核即可撤销合同。

注:合同撤销完成后,合同公告会自动撤销,门户会延迟显示。

  1. 未审核完成合同撤回

  2. 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待处理中审核该合同,选择审核不通过后选择退回节点为采购单位初审后,点击确定。

  1.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删除】或【编辑】。

  1. 已审核完成且合同公告已公示但未备案的合同

  2.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采购合同发布】已完结中,找到相应合同公示点击【撤销】。

注:合同撤销完成后,门户会延迟显示。

2、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待备案,点击【撤销】。

3、完善合同撤销原因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可。

4、撤销完成后在合同查询-已撤销中可查看撤销数据

# 历史合同补录

业务说明:

历史合同不能进行合同公告,不能进行履约验收及发布发布验收公示,仅用于补充合同的采购计划申报。

历史采购未在本采购平台完成,且原采购计划项目为服务类需要续签的,则需先进行历史合同补录再进行采购计划中支付计划。

# 完善合同补录信息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历史合同补录】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2、完善合同信息,实施形式只能选择合同续签。

3、选择供应商,完善签订各方信息。

4、附件信息中上传合同文本。

5、合同内容完善完成后保存提交。

点击状态栏下,追踪按钮,查询进度。

注:追踪显示流程图以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手册中流程图仅为示例展示!

# 历史合同补录审核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历史合同补录】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注:历史合同补录不会公示到门户。

# 历史合同补录撤销

一、已审核完成历史合同补录的撤销(未被计划占用)

1、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历史合同补录】在已备案中找到相应合同点击撤销。

2、在合同撤销中输入合同撤销原因后点击确定即可。

二、未审核完成合同撤回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历史合同补录】待处理中审核该合同,选择审核不通过后选择退回节点为采购单位初审后,点击确定。

2、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历史合同补录】→【待处理】中,点击删除或编辑。

# 履约验收管理

业务说明: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原则上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履约验收需采购人线下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回到系统进行履约结论录入并公示。

# 履约验收录入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选择需要验收的合同。

2、完善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 履约验收审核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审核】在“验收中”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 履约验收撤销

注:如履约验收出现变故需取消本次履约,可以对履约合同进行撤销操作。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录入】在”已验收“中点击撤销后输入撤销原因点击确定即可。

2、撤销后可在已撤销中查看撤销的履约验收公告信息;门户展示如下图所示:

3、履约验收录入新增中可重新操作合同履约验收。

# 诚信评价

业务说明:

交易执行、电子卖场、协议定点、服务工程超市、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平台草拟采购合同时或采购监管中进行履约验收时都会弹出需要采购人进行诚信评价的弹窗,按弹窗要求进入诚信评价模块进行相应评价。

具体诚信评价步骤如下: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诚信管理】→【评价单管理】→【我的评价单】,在区划栏中选择自己对应区划。

2、选中需要评价项目后点击评价,题目作答完成点击提交即可。

# 监管合同支付管理

业务说明:

合同支付之前需先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合同支付,合同支付生成支付通知书后去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实际资金支付操作。

# 支付管理录入

注:已备案并且公示后的合同才能操作支付管理录入。

  1.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合同支付录入】在“待处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2、【选择】选择采购合同【保存】→【提交】(只能选择已备案的合同)

注:请各采购单位注意在进行合同支付时,先行查是否使用的是单位自有资金,如下图所示资金来源选择的单位自有资金,切记勿进行支付管理操作!!!

如支付时指标显示有指标id,但本次支付金额提示【此预算不能支付,请先进行预算/指标替换】,请检查指标是否已经跨年,如果指标已经跨年则需要将对应结转指标确认后进行指标替换,替换完成后在进行支付管理录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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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新增时,是否为预付款如果选择“是”需执行支付首付款比例限制,根据政策要求,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微型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70%。该合同的乙方为微型企业,不满足要求,请调整。

注:如果选择“否”择没有限制支付首付款比例限制。

# 支付管理审核

1、采购单位审核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合同支付审核】在“待处理”界面点击【审核】按钮。

# 合同支付备案(生成支付通知书)

注:采购系统中完成支付通知书的备案后即可返回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实际资金支付操作。目前政府采购指标分期支付仅能在采购平台通过合同支付管理实现,预算一体化系统不支持对政府采购指标直接进行分期支付。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在“待备案”界面点击【备案】按钮,跳转至付款通知单→【盖章】→【确认生成】。

# 合同支付作废

注:已审核未备案(未生成支付通知书)的合同支付可进行作废操作。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在“待备案”界面点击【作废】按钮

2、在已撤销中即可查看撤销后的合同支付信息。

# 合同支付冲销

注:操作冲销前需提前查看以下三点

1、冲销功能需一体化平台支付失败后,才能在采购平台进行冲销操作(需联系一体化运维返回失败数据)。

2、如冲销原因是因为指标有误,则可以在冲销流程结束后查看,指标替换进行具体操作,替换完成后重新操作(5.10.1支付管理录入)。

3、如果因为指标已跨年无法支付,可以在冲销后将对应结转指标确认出来后,进行指标替换,替换完成后重新操作(5.10.1支付管理录入)。

1、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在“已备案”界面点击【冲销】按钮。

2、点击冲销后在本次冲销金额中输入需要冲销的金额。

3、输入冲销原因后,保存提交。

4、提交完成登录采购单位审核人账号,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待处理对支付冲销进行【查看】或【审核】。

备注说明:至此从第2点至第5点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全部操作步骤。以下第6至8点为采购人其他相关操作,共采购人参考。

# 监督预警平台

# 动态预警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已上线【支付进度预警】功能,采购人可进行支付进度的查询。

进入监督预警平台后点击【预警管理】-【支付预警管理】-【动态预警分析】,动态预警分析内可查看采购合同整体情况统计分析、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首付款情况、采购合同支付时效性分析等信息。

# 动态预警查询

进入监督预警平台后点击【预警管理】-【支付预警管理】-【动态预警查询】,动态预警查询内可查看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采购人信息修改

备注说明:如电子卖场需要提供联系方式等情况下需要修改单位信息时可操作此环节,单位名称、账号、单位编码信息轻易不可修改,该功能请谨慎使用。

  1. 采购单位经办人账号中,点击采购人库→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管理,点击新增,可修改单位信息。

2、修改完成点击确定即可。

3、采购单位经办人账号中,点击采购人库→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管理,点击人员信息,在对应账号右侧点击可修改账号信息。

4、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