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行罚〔2020〕23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7 11:4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财行罚〔2020〕23号

 

黑龙江省浩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对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_2019年度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飞检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2019〕1188)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项目开标当日,存在你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属于恶意串通。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0.5224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金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送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款人账号:3500040109008907226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哈尔滨大直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