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行罚〔2020〕20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4 1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财行罚〔2020〕20号

哈尔滨德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对黑龙江科技大学-普采工作面仿真设备(项目编号:SC〔2019〕4164)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注册登记合格证明》与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哈尔滨龙川汇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注册登记合格证明》存在错误雷同的情形,该情形属于恶意串通。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0.26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金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送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3500040129008961141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大直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20.doc